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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段位制段位申报条件及段位标准

时间:2019-11-15   所属栏目:招生公告   点击:50次
中国武术段位制段位申报条件及段位标准
 
一、段前级
凡注重武礼,年龄6周岁以上者,可申请晋升段前级一至三级。
注:获得一级半年以上可晋升二级,获得二级半年以上可晋升三级。


中国武术段前一级(青色熊猫)徽标


中国武术段前二级(银色熊猫)徽标


中国武术段前三级(金色熊猫)徽标
二、初段位
1、一段:凡注重武德修养,参加武术锻炼3年以上,年龄在11岁以上,获得一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注:技术考评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


中国武术一段(青鹰)徽标
  2、二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二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注:技术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


中国武术二段(银鹰)徽标
  3、三段: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二段资格1年以上或获得三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注: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


中国武术三段(金鹰)徽标
三、中段位
  1、四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三段资格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0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四段位。
注: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
(1)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
(2)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一级武士或获得二级武士达5年以上。
(3)从事武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人以上。
(4)在县(区)级以上竞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经历者。
(5)在省级体育局、武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武术套路、散打、功力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或一等奖者。
(6)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2名或二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8名者或二等奖者。
(7)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6名、散打任一级别前12名者。
(8)担任武术馆(校)教练或辅导站(点)辅导员达3年以上者。
(9)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人以上者。
(10)获得三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11)获得四段“技术成绩认定书”者。
(12)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中国武术四段(青虎)徽标
2、五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四段资格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15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五段位。
注: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
(1)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获得武英级或一级武士达5年以上。
(3)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500人以上。
(4)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6名或一等奖、散打任一级别前4名者或一等奖者。
(5)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6)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任一级别前6名者。
(7)系统地掌握一种拳种,有固定的教学辅导地点,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武术竞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
(8)在地(市)级以上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员经历。
(9)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者。
(10)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者。
(11)获得四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12)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3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中国武术五段(银虎)徽标
3、六段位条件
凡注重武德修养,获得五段资格2年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0年以上,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六段位。
注: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
(1)具备武术专业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达5年以上者,从事武术教学训练达15年以上。
(2)获得武英级达5年以上。
(3)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组织过地(市)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0人以上。
(4)在省级以上武术比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员或教练员经历。
(5)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全国性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6)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任一级别前3名者。
(7)向省级专业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名以上。
(8)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
(9)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5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10)获得五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中国武术六段(金虎)徽标
四、高段位
1、七段位条件
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以上,分别具备下述各系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七段位。
注:参加两项技术考评成绩达19分以上,理论考评和答辩两项成绩达160分以上为合格。
分为四个系列:
(一)、教练员、教师系列
1、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或副高职称达6年以上,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15年以上。
2、不间断的从事专职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或系统掌握1种以上拳种的技术理论体系,对该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3、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获得六段资格后,在国家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5、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二)、运动员系列
1、在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武术锦标赛、世界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亚洲武术锦标赛、全运会武术比赛中获得2项(次)冠军者。
2、获得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达15年以上的武术工作者。
3、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三)、管理人员系列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
2、从事武术管理工作达10年的科级以上干部。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主持人组织省级以上武术活动5次以上。
4、负责本地区武术段位工作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经手获得武术段位的人员达3000人以上。
5、获得六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四)、社会武术系列
1、系统掌握某一拳种技术和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本拳种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在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武术观摩表演和竞赛中取得2项(次)前3名或一等奖。
3、获得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工作5次以上。
4、本人所办武术馆(校)被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评为“全国武术优秀馆(校)”,或被本省省教委评为“优秀民办学校”;或受到当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表彰者;或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8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5、获得六段后,在国家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撰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中国武术七段(青龙)徽标
2、八段位条件
凡获得七段达7年以上,年龄52岁以上,注重武德修养,从事武术活动达3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显著,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分别具备下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报八段。
注:熟练掌握2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较高成就。
(一)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7年或副高职称15年以上。
(二)系统掌握2种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在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对该拳种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七段以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3次以上。
(四)获得七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写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五)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0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中国武术八段(银龙)徽标
3、九段位条件
凡获得八段达8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上;武德高尚,从事武术活动达40年以上,武术业务和理论成绩突出,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分别具备下列业务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均可申请晋升九段。
精通3种以上拳种的技术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取得重大成就。
注:(一)具备武术专业正高职称达15年以上。
(二)系统精通武术技术和武术理论体系,或是精通2种以上拳种的传人,在全国范围有普遍影响;对武术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称号,获得八段后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5次以上。
(四)获得七段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武术学术文章2篇或专著1种以上,或所写论文曾2次以上入选国家武术研究院或国际武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发表论著字数不得少于60万字,论文仅限第一作者。
(五)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0人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

中国武术九段(金龙)徽标
五、荣誉段位条件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为弘扬武术文化,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武术事业,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荣誉中段位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本地区(地市以下)获得武术初段位人的人员达50000人以上。
2、支持武术事业的社会名人或组织参与武术活动3次以上。
(三)荣誉高段位
1、从事武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级(以下简称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武术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获得武术初段位人的人员达300000人以上。
2、长期支持或组织参与省级以上武术大型活动5次以上,或资助武术活动有重大贡献。